房屋隐患要重视!一分钟学会自检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53人遇难,10人获救。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方案》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3.《方案》要求,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日常检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清查整治违法行为,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4.《方案》指出,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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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房屋存在裂缝
如果裂缝长度较长、裂缝较深,深植穿透墙体,这种裂缝一般是结构破坏裂缝,代表房屋承载力已不足,存在垮塌风险。
②房屋倾斜处
用肉眼观察房屋,如果存在较大倾斜,其倾斜率很可能已经超过1%,存在倒塌风险。
③房屋地势较低
房屋基础部分如果经常浸泡在水里,容易引起基础承载力下降,导致房屋不均匀沉降甚至倒塌。

①门窗变形
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斜裂缝,或梁柱节点出现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存在倒塌风险。
②渗漏、异响
砌体墙单挑竖向裂缝宽度超过10mm或单道墙体产生多条平行竖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超过5mm,存在倒塌风险。
③地面沉陷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存在倒塌风险。

①擅自加层
擅自加盖楼层,存在倒塌风险。
② 改变房屋结构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存在倒塌风险。
③ 改变用途导致增加荷载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承重增加,存在倒塌风险。
④ 擅自开挖地下室
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存在房屋倒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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